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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种狗狗禁止饲养!这个让孩子们恐惧的问题,某省决定采取行动

06-14

35种狗狗禁止饲养!这个让孩子们恐惧的问题,某省决定采取行动

图片来源:摄图网(图文无关)

“我儿子(闺女)特别乖……”在公园或小区里,经常会看到爱狗人士抚摸着自家的宠物犬,向周围的人夸耀着自己视为家庭成员的宝贝。

但是,近年来围绕宠物犬的争议从未中断,各地对养犬的限制也越来越严,中华田园犬、松狮犬、萨摩耶等多种犬类已经被部分城市列入禁养之列。

6月11日,湖北省公安厅官网发布《湖北省物业区域个人禁养犬只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在物业区域内,禁止个人饲养成年体高超过45厘米的犬只,其中就包括中华田园犬、松狮犬等35个品种。

图片来源:征求意见稿

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包括北京、广州、洛阳、兰州等城市也纷纷发布禁养犬名单,并明确若违反规定将面临惩处。

而在湖北省此次规定出炉之后,拥护和反对的声音也吵作一团,有的网友为监管部门的主动作为点赞,但也有爱狗人士认为这种措施“打击一大片”。

图片来源:微博网友评论

对此,亲爱的读者你怎么看?

湖北省物业区域内禁养35种犬

征求意见稿指出,为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结合省内外立法实践,湖北省公安厅研究确定了全省物业区域个人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只的品种、体高等标准。

征求意见稿涵盖了两类具体标准。

一是在物业区域内,禁止个人饲养成年体高超过45厘米的犬只。成年体高的判定标准为:犬只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

图片来源:征求意见稿

二是物业区域内,禁止个人饲养以下35个品种的犬只,以及具有下列品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1、所有种类的獒犬(Mastiff)、雪橇犬(Malamute)、拳狮犬(Boxer)、笃宾犬(Dobermann)、大丹犬(GreatDane)、大白熊犬(GreatPyrenees)、纽芬兰犬(NewFoundLand)、可蒙多犬(Komondor)、罗威纳犬(Rottweiler)、圣伯纳犬(St.Bernard)、萨摩耶犬(Samoyed)、德国牧羊犬(GermanShepherdDog)等工作用犬;

2、阿富汗猎犬(Afghan Hound)、巴山基猎犬(Basset Hound)、寻血猎犬(Bloodhound)、苏俄牧羊犬(Borzoi)、猎狐犬(Foxhound)、灵缇(Geryhound)、猎鹿犬(Deerhound)、威玛猎犬(Weimaraner)、波音达猎犬(Pointer)、贝生吉犬(Basenji)等猎犬;

3、贝林登梗(Bedlington Terrier)、边境梗(Border Terrier)、牛头梗(Bull Terrier)、凯丽蓝梗(Kerry Blue Terrier)、美国斯塔福郡梗(American Staffordshire Terrier)等梗犬;

4、比特犬(PitBull Terrier)、斗牛犬(Bull Dog)、松狮犬(Chow Chow)、大麦町犬(Dalmatian)等非运动犬;

5、土佐犬(Tosa)、秋田犬(Akita)、雪达犬(Setter)等其他类别的犬;

6、中华田园犬(Chinese Pastoral Dog)等柴犬。

同时,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一年。各地个人禁养犬只标准已经地方立法或政府规章明确的,从其地方规定;未制定标准的,以本标准为准。

被“封杀”犬种范围快速扩容

拟对个人养犬行为进行限定的地区并非只有湖北,在一些地区,被列入禁养犬名单的犬类品种甚至更多。

例如2019年1月正式发布的《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犬只名录》,要求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藏獒、秋田犬、德国牧羊犬、中华田园犬等40种犬种。同时,将大丹犬、寻血猎犬、雪达犬、圣伯纳犬、大白熊犬、阿拉斯加雪橇犬、伯恩山犬、古代牧羊犬、大麦町犬、猎狐犬等10种大型犬也列入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的犬种。

不过,在对大型犬只的体高标准上,河南省的规定比湖北省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更为宽松——其禁养的大型犬只体高标准是:体高超过55厘米的犬只。

与此同时,多个城市对个人养犬的管理趋严,禁养犬目录基本也都在扩容之中。

例如,2018年10月,连云港公布新版禁养犬品种目录,在此前规定的22种禁养犬基础上,将比利牛斯獒犬、藏獒、爱尔兰猎狼犬、贝灵顿梗、澳洲牧羊犬、高加索犬、大白熊犬、中华田园犬等纳入禁养犬目录,最终将禁养犬目录的犬种扩大至50种。

此外,2018年11月,兰州市公布修订后的严格管理区禁养犬名录公示,在2016年规定的35种禁养犬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阿富汗猎犬、斑点犬、灵缇、罗威纳犬、苏格兰牧羊犬、中国细犬、拉布拉多犬等犬种,将禁养犬目录中的犬种增加至42种。

对此,上海申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耿帅对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表示,部分地方出台的规定中对禁养犬种的认定标准不尽一致,比如大型犬的体高、烈性犬的判定等,而且能否在犬种限定上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本身还需斟酌,在制定相关规定时,或许还需要更严格的法理基础和科学依据。

严规之下多地大型犬仍较为常见

图片来源:摄图网(图文无关)

住在北京丰台区某小区的王明(化名)一直在为小区内的“犬患”而苦恼,由于孩子才3岁多,在小区内玩耍时经常会遇到一些体型较大的犬,孩子就会很害怕,自己也非常担心宝宝的安全。王明告诉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像那些体型较大的犬只,应该被禁养。

实际上,1994年北京市就已开始实施养犬管理法规,2003年至今实施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提出,市内的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重点管理区。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

北京市对重点管理区违规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的处罚是:一经查获,将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可对养犬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养犬人处5000元罚款。

除北京外,很多城市对于违规养犬行为都列出了明确的处罚清单。例如:天津市在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罚款;杭州市对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没收犬只,对单位养犬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养犬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兰州市对严格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个人和单位,登记备案造册,责令限期自行处置,逾期不处置的,处以每只5000元罚款,并处没收犬只等。

但即便在如此重罚之下,违规养犬的问题仍旧存在。

今年6月3日,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北京市长留言表示,“随着北京城市发展,北京养犬数量激增,已经养犬为患”,“明令禁止的大型犬、烈性犬,在市区随处可见,但缺乏管理”。

与此同时,近两年在地方两会上,各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规范当地养犬行为的建议也较多,多数认为对养犬行为的监管成了难点。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魏女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目前家里养了两只犬,其中一只的“狗证”到期了,不过一直没有再办理,平时自己主要是晚上出去遛狗,也基本没有遇到过检查。

魏女士表示,小区内很多家庭都养了多只犬,还有的养着大型犬,不过据她观察,基本很难遇到有管理人员前来检查。

耿帅认为,关于养犬应该加强管理,但要拿出科学的标准和合理的依据,实际上对犬类进行管理最重要的是管理养犬人,即通过管理养犬人来进一步保护或限制犬只,这既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流浪狗的数量,也能让非养犬人看到社会对犬类的管理和限制,提高他们的安全感,并由此提升绝大多数群众的满意度。

记者 | 李彪编辑 | 陈旭 李净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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